学院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2〕33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其中4月4日(星期四)为清明节法定节日,4月5日(星期五)为调休,4月6日为正常休息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。
二、注意事项
(一)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。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。教职工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。
(二)教务部要按照学院放假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。
(三)总务部要根据学院放假安排,认真搞好安全检查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学院放假期间安全稳定。
(四)严禁各单位组织集体出游,坚决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2013年3月25日